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4-07-17 17:50   2508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

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
  7月15日,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出台了《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》。该《意见》是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党委负主体责任,纪委负监督责任”要求、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制定。

  《意见》指出,总局党组是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,要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,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,切实担当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,并根据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需要,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,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。

  《意见》强调,总局党组要承担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,总局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,党组成员要承担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,坚持谁主管、谁负责。同时,《意见》提出了要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。总局党组要选好用好管好干部,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;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;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从源头上防治腐败;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;要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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